藏书阁

繁体版 简体版
藏书阁 > 赏金猎手 > 第一百五十章 侦探大会(下)

第一百五十章 侦探大会(下)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免注册),举报后维护人员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请耐心等待,并刷新页面。

袁忘:“你多少给点钱。”

“我特?”秦岚看袁忘。

袁忘忙道:“我垫钱,我来垫钱。”

“切,我需要你垫钱?”秦岚:“20万好不好?”

袁忘道:“够了够了。”

……

大赛第四天,袁忘就以很无聊的借口,要求离开君度岛。谁都没有限制袁忘的权利,只是再三表明,袁忘离开君度岛,就不能再上岛。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航程,袁忘达到陆地,联系侦猎社和叶晚娘,说明了秦岚的看法和想法,当然也说明秦岚出资20万调查电视台的情况。

24小时后袁忘搭乘飞机回到了侦猎社。

离开侦猎社不到一周,推开铁门进入503,闻到熟悉的味道。一只狗快跑出门,扑向袁忘。袁忘一手抓住了狗的咽喉将狗提了起来,看了两眼,赶紧放下:“小拉?”

小拉很委屈的坐地上,袁忘蹲身抚摸加拥抱才让它释然:“喂,不能全怪我。你的眉毛我就不说了,你的狗毛怎么……叶夜,你给我出来。”

眉毛是红色,还有腮红,这都算了。狗毛被编成了一条辫子,奇丑无比,忍无可忍。

始作俑者叶夜不这么认为,她认为小拉现在非常漂亮,是雌性就要化妆。而且这辫子并不简单,是前年纽唐狗狗选美大赛冠军的辫子,花了她六个多小时。袁忘对大是大非的问题毫不让步,毕竟这狗认自己为主人,而自己现在实在不想多看它一眼。

为了辫子,小拉腰部的毛发被梳起,光秃秃的两块,加上一条丑不拉几,多色混杂的麻花辫,怎么都感觉这狗得了皮肤病。

最终在柳飞烟的协调下,叶夜才不得不答应解掉辫子。还好袁忘来的早一天,据说明天叶夜预约了宠物美容店,要给小拉去染毛。将辫子染成金色。

据说这几天,小拉每天都长时间站在袁忘卧室阳台处,似乎一直在等袁忘回来。对此袁忘随意摸了摸小拉的脑袋,就算奖励了。对小拉来说,主人回来就是最好的奖励。

在因为小拉问题争执时。柳飞烟通知所有人回503,并且还联系了叶晚娘。毕竟是20万的大买卖。

……

会议中没有人说秦岚多疑,秦岚的水平他们很了解,而且纽唐电视台和远征签署的合同确实存在很大的疑问。

叶夜:“签署合同的是纽唐电视台总经理,姓长,名静。今年五十四岁。于十二年前就任电视台总经理职务。在四年前成为冉氏集团的娱乐传媒子公司董事。长静此人为人正派,根据收集的信息,此人没有道德上的污点。是一位很受业内尊重的媒体人。”

叶夜道:“冉氏集团持有娱乐传媒子公司40%的股权,集团总裁冉胜私人持有子公司30%的股权,冉胜的叔叔私人持有子公司25%的股权。长静之所以能成为董事,是因为冉胜将自己拥有30%的股权中的15%作为干股转给长静。”

简单说,冉胜有15%,长静有15%,但干股的赠与有一个有效期和协议。最常见的是卸任职务后就收回干股。除此之外,长静就是15%的股权的大股东,和其他股东没有区别。

叶夜道:“根据我们的调查,长静在纽唐电视台更接近荣誉台长的身份。他主要工作在娱乐传媒公司。但是因为他是电视台总经理,所有超过五十万的合同、合约都需要他签字才能生效。”

秦舒接口:“长静是一个工作很负责的人,因此我认为电视台和远征之间的四千万合同签的不合常理。因此合同的问题应该在长静的直属上司上。从公来说,长静的直属上司是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是传媒公司最大股东,但是由于集团公司大股东是冉家,传媒公司大股东也是冉家人,因此可以说长静的直属上司就是冉家。”

秦舒:“冉家现在是长子冉浩当政,但我分析认为,这冉浩的父亲冉平肯定知道四千万合同的事。我推测冉平很可能是签订合同的主谋。冉浩也有可能。唯独长静不可能,他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签订一个如此高昂并且不平等的合同。

叶晚娘问道:“袁忘,你叔叔真的这么担心吗?”

袁忘回答:“叔叔说,类似远征这样的人,又是几千万的生意,如果真有人搞事,肯定是要搞大事。我没弄明白,对方真要搞事,怎么才能赚回本钱?难道能绑架私家侦探,让他们帮助破案?”

叶晚娘回答:“绑架私家侦探帮助破案的逻辑很可笑,但绑架私家侦探帮助犯罪的逻辑就一点都不可笑。根据虾编社调查,目前家庭谋杀已经成为主要谋杀案件。金钱,遗产等各种原因都是谋杀的动机。有句话说的好,不是不想杀掉你,是担心杀掉你后我会受到惩罚。假设名侦探们坐镇布局制造的杀人现场,恐怕不是一般的警探能破得了案。”

叶晚娘:“私家侦探做好事的价值不高,但是做坏事的价值就非常高了。你叔叔不喜欢远征也就是怀疑远征曾经干过类似的事,他耻于和远征为伍,两人一直不对路。”

反过来了解,远征布置过现场,谋杀过人,连秦岚在客观上也无法肯定远征是否干过这样的坏事。间接说明名侦探布局案发现场的能力。

叶晚娘问:“飞烟,有计划了吗?”

“卧底。”

大家一起看袁忘,袁忘摊手,来吧。你敢派,我就敢做。

柳飞烟:“袁忘见过冉月和冉平,他不适合卧底。赵雾最合适,不仅因为他脸生,而且我们需要寻找一些东西,很可能要潜入冉平或者冉胜的卧室。现在我拿不准冉平这边的事,还是冉胜这边的事。这里需要秦舒你给出意见和建议。”

秦舒有些为难:“我主观偏向冉平,但从事实证据和逻辑看,冉胜也有可能。并且冉平未必是知情者,但冉胜一定是知情者。”

柳飞烟:“冉胜和冉平名义上住在一起。实际上冉胜因为工作原因,一家三口人居住在纽唐,距离冉氏集团总部不远。因此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冉胜还是冉平?”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