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马尼格罗的骑师红色帽子,棕黄色上衣,马属于希恩?牛顿先生。
二、赛马帕吉利斯特的骑师桃红色帽子,黑色上衣,马属于沃德洛上校。
三、赛马德斯巴勒的骑师黄色帽子,黄色上衣,马属于巴克沃特勋爵。
四、赛马银色白额马的骑师黑色帽子,红色上衣,马属于罗斯上校。
五、赛马艾里斯的骑师黄色帽子,黄黑条纹上衣,马属于巴尔莫拉尔公爵。
六、赛马拉斯波尔的骑师紫色帽子,黑色上衣,马属于辛格利福特勋爵。
上校说:“我们把早已准备好的另一匹马也退出比赛,因为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你的身上了……天哪,那是什么,银色白额马?”
赛马赌客们高声喊着:“银色白额马,五比四!德斯巴勒,五比十五!其余赛马,五比四!”
我大声说:“六匹马都上场了,都编了号。”
上校很着急地喊道:“你说都出场了,那我的马呢?我的那种颜色的马没有过来,我一直没有发现。”
“这一匹一定是你的,因为刚刚已经跑过去五匹马了。”
正在说话之时,磅马围栏中跑出一匹高大的栗色马,马背上正是大家熟知的骑手。
上校高喊着:“连一根白毛也没有,福尔摩斯先生,这不是我的马。”
福尔摩斯冷静地说道:“别急,看看它的比赛怎么样。”用我的双筒望远镜看了几分钟后,他大叫道:“它的起跑太棒了。呀,过来了,开始转弯了!”
我们看到了一场异常壮观的景象:六匹原来紧紧追随的,近到可以用一条地毯盖上的赛马一块儿跑过来,跑到半道儿时,戴黄帽的梅普里通马厩的马师骑着马赶到了前面。可过了一小会儿,这匹叫德斯巴勒的马就没劲了,罗斯上校的名驹一冲而上,以六马身的长度,率先通过了终点,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艾里斯则名列第三。
上校一只手遮到双眼上,说道:“我承认就是我的那匹了,可是福尔摩斯先生,真让我难以理解。”
“马就在那里,咱们顺道去看看它。别着急,你就会了解一切的。”说着,我们一伙人走进了磅马的围栏,而这种地方例来只许马的主人和他的朋友进入的。“用酒精刷一刷,你就会看到这就是那匹银色白额马。”
“真令我吃惊。”
“找到后,我就自以为是地让它用这副模样来参加比赛了。”
“你做得太神秘,亲爱的先生!这匹马向来没像现在这样健壮,也从未跑得如此之好。很抱歉对你才能的怀疑,你替我找回马,而如果你能找到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才是帮了大忙呢!”
福尔摩斯不紧不慢地说:“这我也办到了。”
我们都异常地吃惊,罗斯上校问道:“凶手在哪儿?”
“就在这儿!”
“这儿?哪儿?”
“凶手就在这儿!”上校的脸都气红了。“福尔摩斯先生,我是受了你的好处,但刚才的话,对于我不仅仅是恶作剧并且还是侮辱。”
福尔摩斯笑道:“哟,上校,真正的凶手就在你身后。”
上校和我不约而同地说:“这匹马?”
“是的。约翰·斯特雷克到底不值得你信任他。它是为了自卫而踢杀他,这样它就不算太有罪了。瞧,现在比赛的铃声响了,而在这场赌马中我想能赢几个钱。我们有空儿再谈吧!”
当晚回伦敦时,福尔摩斯仔细说了驯马厩里发生的事情及其解决方法。
福尔摩斯说:“其实,到德文郡去的时候,我也相信菲茨罗伊·辛普森就是罪犯。经过驯马师的房子之前时,我突然想到咖哩羊肉这一线索。当你们下车时,我还在奇怪自己怎么能忽视这一明显的线索,所以我压根儿没动。”
“可直到如今我也没看出这盘咖哩羊肉到底是什么重要的线索。”上校说。
“我推理中第一个环节在于,粉沫状的麻醉剂有一些气味,很容易察觉到,要是仅仅将它放入一般的菜里,吃的人马上就会觉察。这在于咖哩的气味遮盖了麻醉剂的气味。而我们很难假设菲茨罗伊·辛普森会专门带咖哩去害人。那天深夜他带着麻醉粉来的时候,正好有了咖哩羊肉这菜,这种巧合实在难以想象,所以我就排除了辛普森的嫌疑。我开始盯着斯特雷克夫妇,因为仅仅他们能把晚餐定为咖哩羊肉,而麻醉剂是专为小马倌放的,所以别人吃了并没有事。可如何干这种事而不被女仆发觉呢?
“了解到这条狗没动静,可以引导我解决这个问题。很显然,马厩里有一条狗,这从辛普森的插曲中可以得知。而它却没有对牵马人吠叫,也没有惊醒另外两个马倌,则那位深夜不速之客必是这狗很熟悉的人。
“所以,我就大体相信夜里是约翰·斯特雷克牵走马的。而且既然要麻倒小马倌,那就一定没怀好意。至于其目的,我当时还没想到。后来我想起从前有几个诈骗案子中,驯马人将赌注押在自己马的失败上,又故意使马失败,这又是什么手段,还是在我检查完死者衣袋里的东西之后再说吧。
“我想你们一定还没忘记那把奇怪的小刀吧,不可能有哪个神智正常的人会将这种刀子拿来做武器的,这种手术刀是用来做最精密的手术用的。而且这把小刀那天晚上也是被用来做精密手术的。罗斯上校,你一定知道用刀子从马的后踝骨腱子肉的皮下划一道轻轻的伤痕,是绝对不会看出痕迹来的。而之后马会出现轻微的跛足,但别人仅仅会认为是马训练过度或有一点儿风湿痛。”
上校大声叫着:“坏蛋!恶棍!”
“这样一来,约翰·斯特雷克的目的就非常清楚了。他之所以要牵马到野外去干这个勾当,是因为一匹烈马受伤后的高声嘶叫一定会把睡在草料棚中的人弄醒的。”
上校高声叫道:“难怪他要用蜡烛和火柴。我真是看错了他!”
“是啊,检查过他的东西后,我不仅看清了他的犯罪手段,更明白了他的犯罪目的。没人会把别人的帐单塞到自己的口袋里的,这是由于我们只解决自己的帐务。所以我断定,斯特雷克不仅重婚,还肯定有另一所住宅。这个女人一定敢挥霍,难以想象他会花二十基尼给女人买一件衣服。斯特雷克夫人在我向她打听这件事后显出从未听说的样子,说明这件事和她无关。记下了服饰商的地址后,我感到带上斯特雷克的照片可能会有助于弄清这个德比希先生的问题。
“斯特雷克将马牵到一个坑穴。点燃蜡烛。而他又捡起了辛普森逃跑时无意中丢下的领带,也许他原来想用来绑马腿。他在马的后面点了蜡烛,而在这一亮的过程中,马受到了惊吓,就猛地尥起蹶子来,而恰好踢到斯特雷克的头部。同时,斯特雷克脱了大衣,倒下的时候,小刀就把他的大腿给划破了,我说清了吗?”
上校大喊:“太妙了,你就像亲眼看过的一样。”
“在最后的一点推测上,我是比较大胆的。斯特雷克其实是个诡计多端的家伙,不经过试验,他是不会在马踝骨腱肉上做这种很精细的手术的。至于试验对象,我觉得是绵羊,结果让我自己都觉得很惊奇。
“回伦敦后,我找到了那位服饰商。而她一下子就认出斯特雷克就是那位名叫德比希的阔绰的顾客,并且她说他妻子打扮得十分漂亮并且特别喜欢豪华的服饰。于是,我就坚定地认定就是这样一个女人使斯特雷克背上满身的债务,走上犯罪的道路。”
上校问道:“这匹马去了哪儿呢?”
“啊,你的一位邻居照料了它,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原谅他了。上校,如果想到我们那儿去看看,咱们可以一边吸烟一边听我把其它的详细内容讲完,保证你会感兴趣。”